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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丨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时需要注意的五个关注点

分类:
评估动态
2022/03/11

在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过种中,不论评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都应该关注下面这五个方面。

一 、评估要看时间点

1.由于不同的时间会涉及到房屋市场价格的变化,所以价值评估的时间点也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这一点,我国法律也做了相关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至少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2.除此之外,估价报告也是有有效期的,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3.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是被评估才有征收公告,这时候就需要注意价值评估做出时间过长会由于市场的变化受影响,所以一定要注意时间。

二、评估资格要求严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时候要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2.而房地产估价师是需要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

3.如果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评估价值有源头

1.我国倡导依法治国,评估价值之源自然是法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并且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四、征收部门义务多

1.在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并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结果。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调查完之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把价格评估机构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给被征收人。公示的时候要有评估机构的人在现场说明解释或者修正。

3.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把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给被征收人。

五、对评估值不满意有方法解决

1.觉得价值评估与自己房屋实际价值不符的被拆迁人,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时需要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2.如果还是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